1、实行条件:
分封制与宗法制联系。
郡县制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
分封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郡县制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
分封制是君主分封国土给王室和功臣,而且可以世袭,受封者在封地内享有统治权。
郡县制是由中央把国土分成郡和县,任命郡守和县令去治理,而且有任期不世袭。
4、历史作用:
分封制很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郡县制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5、与中央的关系:
分封制,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制,是地方行政机构,地方绝对服从中央。
无论是单一的分封制还是单一的郡县制,在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能够在历史的实践中,最终都会被宣告失败。单一的郡县制由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缘故,在地方官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开始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势力,甚至凌驾于贵族之上。分封制虽然在秦朝时期就被废除,但并不代表着贵族势力也完全会被打压,随着地方官僚势力不断加强。官僚的政治权力也不断越来越高,开始要挑战贵族阶层的利益,绝对不会允许贵族通过分封制来破坏他们现在的利益以及权利。
如此而发展的单一制度,虽然在某一层面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但也是无法达到维持稳定的政治高度,无法在根本上维护中央集权制。此时的刘邦和项羽抓住时机,一举将秦朝灭亡之后,便开始为秦朝遗留下来的郡县制犯难。在西汉初期就建立了新的行省制度,叫做郡国并行制。郡国并行制是在秦朝灭亡之后,国家百废待兴时期而设定的新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