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命陈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由魏文帝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制定。该制度的核心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设立中正官及其属吏,负责品评人才。品评过程中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家世(也称为“簿阀”或“簿世”,指的是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和才能。家世通常是指被评者的家族背景和历史上的官职情况;道德和才能则是通过中正在对人物进行概括性评语(称为“状”)的过程中来判断。
品评结果分为九个等级,分别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这些等级虽然数量众多,但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可以分为上品和中品两个大类,其中上品包括从一品到四品,而中品则包括五品到八品。这种分类方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阶层结构和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