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由曹魏黄初元年(220年),吏部尚书陈群所建。是中国古代三种(两汉察举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后科举制)重要的选官制度。
所谓“九品中正制”,基本是两个概念:
一. 设立中正官及其属吏,也就是负责品评选拔官员的官吏。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的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
二. 将待选的人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为上、中、下三品,这样,被品选的人才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因此称为九品。
九品中正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士阶层的利益,团结世族地主,巩固其统治基础。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于篡汉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
优点: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较为客观。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
缺点: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九品中正制的主要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