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所谓“中正”,其实就是各州郡推选一位有德名的人为大中正,大中正下再设小中正,负责为读书人评判等级。九品中正制的评定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家世,另一个是品行才能。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为维护士族大地主集团利益而实行的一种推荐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
从表面上看,九品中正制纠正了察举制的弊端,将地方政府控制的官吏推荐选拔权收回中央政府,但实际上中央政府设在州郡的大小中正官均是当地的世家大族,是地方豪强实力的代表。
推荐选拔官员过程中只重门第、身份,不重才学。利用九品中正制在划分人的品级时,中正官所依据的标准不是人的才能和学识的优劣,而是人的家庭出身及门第的高低。这样,出身于世家大族、门第高贵之人均可获得上品,虽无才无识也可以凭品级得到高官。
九品中正制的利: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便于皇帝控制,重新建立士人与朝廷官僚制的正常关系,以逐步削弱地方化的倾向。
九品中正制的弊: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