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综合改革省按同分排位依次比较,如没有同分排位,则先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进行比较,如二门成绩之和仍相同,再依次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江西工程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原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