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录取规则:
(一)中国美术学院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中国美术学院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中国美术学院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中国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中国美术学院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中国美术学院艺术类(校考)专业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中国美术学院开设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中国美术学院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考生均须达到中国美术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中国美术学院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国美术学院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3)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中国美术学院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安排在艺术类第二批平行志愿录取,投档规则和综合分折算方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