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在文理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1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护理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