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注:信息源于网络,具体加分政策及分值以2023年教育部和甘肃省最新政策为准。
1、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 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 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 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 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项目中的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列为甘肃省地方性 加分项目。
即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 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信息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