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可加分15分。
2,世居云南省边疆以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3,世居云南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4,世居云南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可加10分。
5,世居云南省高寨山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注:具体加分政策及分值以2023年教育部和云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符合照顾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在“照顾加分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
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
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
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