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度起源于夏朝,建立于商朝,完善于西周。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血缘关系将氏族中的所有人联系在一起。西周以前,实施宗法制并没有明确的目的。西周以后,为了改变儿子夺取皇位的局面,宗法制度逐渐完善。西周宗法制度的出现,使宗族中的人各司其职,决定了立子即立嫡长子,也导致了“家国同构”的局面,压抑了底层人民的积极性。
宗法制度虽然起源于夏朝,但在原始社会,人们就用血缘关系来区分和维系社会关系。因此,同样以血缘关系划分宗族人员的宗法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原始社会社会关系的延续和发展。
西周时期,为了避免王位之争,建立了长子继承制。在此之前,王位不必交给他的大儿子。在夏朝,宗法制度只是相对简单的血缘关系的体现,王位大多是传给君主的子女。商朝时期,王位多传给君主的子女或兄长,与西周时期有所不同。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互为表里,相互联系,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宗法制和分封制都是主要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并严格按照宗法履行对天子的义务。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