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特点
1、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其余子分封。构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制度。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构成统治阶级,士以下的平民和奴隶是被统治阶级。
2、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宗法制的影响
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宗法制成为我国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享受特权的凭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宗法制起源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族长制度。在父系氏族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出现,父权和夫权得到了初步的发展,男人成为氏族内部的首领。夏后氏的大禹建立了夏朝,并成功传位给了启,开创了“家天下”。西周建立后,制定了严密的宗法体制。周天子是姬姓家族的族长,同时也是周朝的国王,实行家国同治。儒家倡导的“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忠孝”等观念便是宗法观念的继承。宗法观念下,中国人热爱故土,安土重迁,就算离开了家乡,也想着落叶归根。
宗法制的内容:
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
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
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
宗法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相互联系,都是主要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
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分封制的实行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