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政权力归于总统与内阁总理,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总理由议会议长提名并由总统任命产生,任期七年,掌握行政实权。立法权归于议会,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四年,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1、共和派掌握实权;
2、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3、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4、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资产阶级各集团在国家政权中都占据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它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
1、18世纪的法国是典型的封建国家,封建势力十分强大。
2、1789年战争爆发,废除君主制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
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
3、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微弱的多数。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最终确立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