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高考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高考报名: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考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报名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到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交纳报名费,领取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然后到指定照相馆进行电子摄像,高考报名考生自行上网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填写、校对、确认报考信息,最后将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交回区招考办。
2、考生高考报名时,须缴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迁入户籍的外省籍考生须全户复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往届生带备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由在读学校出具毕业成绩材料及毕业证明);
(4)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
下列人员不得高考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