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中除三省外,隋唐时期具体主管各方事务的单位就是隶属于尚书省的六部了,隋唐时期的六部分别为户部、吏部、礼部、兵部、工部、刑部,各自长官国家的一方面事务,六部的长官均为尚书,大多都由三省的主官兼任,或由朝中位居一品的大员担当。
户部是六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大部,掌管全国的钱粮、税收和统计工作。
吏部是负责管理全国官员的部门,有着官员任免、升迁、降职、调动等权利。
兵部是三省六部中的又一个大部门,掌管全国军队的具体事务,但权力上还要受限于枢密院,只能算做负责全国军队政务和防御外敌的职能部门,但有着各级军官调动和任命的权利,也掌管着全国军费。
刑部是主管全国刑法的部门,掌握着对全国百姓和绝大部分官员的监督、审判和法律量刑等,同时还担负着各地衙门的刑事诉讼及监狱看管等任务。
工部是三省六部中相对较小的一个部门,掌管着全国的建筑、施工的工作。
礼部与工部一样,都是职权较小的两个部门,但礼部的涵盖范围比较广泛,它主要负责举贡(科举考试)、祭祀(婚丧嫁娶)、典礼,和部分外交工作。
1.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
2.隋唐时期,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改革经验,国家政治制度有了新的创置,而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为中书、门下和尚书,即三省,其中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共同定令立法,参决军国大政,尚书省下设吏、礼、兵、刑、户、工,即六部,分掌具体事务。
3.作用: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诀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