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等级性)考试。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成绩证明将在高考时存入考生档案。各中学要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遗失不再补办、补发。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