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范围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要求为准。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