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 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
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
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将无法录取和毕业,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
以广东省为例,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合格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
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性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后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依据。普通高中合格性考试成绩也可作为社会人员等认定普通高中学校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市确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