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实施。
第十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仅美术类)录取规则: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不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以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