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在衡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学院原则上按1: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录取时,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5.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线后,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或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的省份,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6.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0.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