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科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美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