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流程:
1、借款人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天内向学校的指定部门(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须如实、完整地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
3、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对学生的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送交银行指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审查;
4、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送交申请人;
5、借款人、介绍人、见证人及有关机构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送交银行;
6、银行审核、审批后,通知合格申请人所在学校,申请人须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与银行签定合同;
7、银行放款。其中: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年划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按北京基本生活标准一次直接划入学生个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的活期帐户。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 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