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