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测评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相结合,学生自评申报和学生民主选出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小班学生代表共计7—9人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大学综测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告诉我们的大学生,上了大学,学业依然重要,但不是全部,更不提倡一昧死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