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按市教委名额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按市教委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3000元;二档3500元 | 按市教委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2000元 | 按需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500-2000 |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总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每人每学期20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3%;二等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7%;三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20%。 | |
勤工助学 | 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按需 | ||
学费减免 | 5000 | 当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人数的0.5%范围内 |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