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科类 | 录取最高分 | 录取最低分 |
上海 | 本科甲平行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472.47 | 459.39 |
上海 | 高职 | 艺术设计 | ||
江西 | 提前本科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72.05 | 68.21 |
江苏 | 本科批 | 美术与设计学类(历史类) | 519 | 509 |
浙江 | 艺术第二批 | 视觉传达设计 | 560 | 557 |
浙江 | 艺术第二批 | 环境设计 | 563 | 562 |
浙江 | 艺术第二批 | 产品设计 | 558 | 556 |
浙江 | 艺术第二批 | 绘画 | 560 | 554 |
安徽 | 本二批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768 | 746.95 |
河南 | 艺术本科A段 | 视觉传达设计(文史) | 75.58 | 72.35 |
河南 | 艺术本科A段 | 环境设计(文史) | 73.68 | 70.82 |
河南 | 艺术本科A段 | 产品设计(文史) | 70.49 | 68.48 |
广东 | 本科批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⑴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本科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合格线。
⑵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录取依据按我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⑶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⑷同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