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 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上海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000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入校时通过“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6.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上海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货款代偿参
照中央政策执行。
8. 上海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9. 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 勤工助学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海报和网站等渠道向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信息,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 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即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 缓缴学费手续,注册入学。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