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绩点和综测成绩排名前50%;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按绩点排名等额确定;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绩点和综测成绩排名前50%;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5.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7.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5000元 |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道德品质优良,体测达标;4.学业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 | 30人 | |
校级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3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道德品质优良,体测达标;3.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素质测评优异。 | 500人 | ||
考研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收到录取通知书。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40-56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4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学有余力;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7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7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孤儿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5.学生本人身患残疾。 | 50人 | ||
双困生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学生。 | 600人 | ||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资助 | 一次性发放4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获得毕业证且取得入伍通知书的正式入伍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奖学金 | 善建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3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家庭经济困难;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体测成绩合格;6.学习成绩优秀;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0人 |
助学金 | 红河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3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家庭经济困难;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6.学习成绩优秀;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50人 | |
薪火工程助学金 | 按学期发放,每学年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6.大一年级新生。 | 5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一)国家奖学金是带有奖学性质的资助,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2、评选资格:
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入全班排名前10%的学生。若全班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中无经济困难学生,则按成绩排序推荐参评对象。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可采取一次性、按月或分期充入学生饭卡的形式发放。
2、评定资格:
评定时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为主要依据。在上一学年中,文科学生若有两门以上(含两门)、理科学生若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重修,则不得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