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之处
1、实行条件:前者与宗法制联系;后者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前者,诸侯爵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有很强的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后者,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无封地,不世袭,唯有俸禄,只是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其官长。
4、历史作用:前者很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后者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相同之处
1、都是为了巩固阶级的统治。
2、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3、都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