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就是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王族、功臣、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的政治制度。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诸侯必须服从周王统治。
受封者的权利和义务:受封者有从周天子那里分得土地和人口的权利,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的权力;但是要承担定期朝贡周天子、提供军赋和提供力役。
周王将土地和人民赐与诸侯,既有保护诸侯权利的义务,也有剥夺诸侯爵位、削地和贬爵的权力。西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王权要比夏商集中得多,对巩固西周王权有积极作用;但诸侯国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终于造成后来春秋战国时期王权的衰落和诸侯权力的膨胀。
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