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
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今人关于分封制起源的看法,主要有两种观点:
1.分封制萌芽于原始社会时期。周谷城 《论古封建》( 《中国社会科学》1980 年第 5 期) 将奴隶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分封制度视为古封建,指出古封建作为一种制度,是与奴隶制时代的历史发展相始终的,即奴隶制度开始时,便有古封建的种子在萌芽。
2.分封制度起源于虞夏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