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共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
1、凡应考生员(秀才)之试者,不论年龄大小,皆称儒童,习惯上称为童生。院试由省学政主持,童生参加。考中的称秀才,也叫生员,一般可称相公。此二者只是预选形式,乡试、会试、殿试才是正式的科举考试。
2、乡试每隔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参考者为秀才,考中的为举人,可称老爷。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二至十名称亚元。考期在八月,故又称“秋闱”。
3、会试是在乡试的基础上进行的,时间是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地点在京城礼部官衙,举人参加,考中后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4、会试合格后即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或钦命大臣代理主持的殿试。合格的统称进士,贡士才有参考资格。殿试分三甲(三等)录取,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殿试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科举制度始于隋朝,明、清时期趋于成熟。科举制度,随着清朝的灭亡,也终于寿终正寝。关于科举制度的优与劣,利与弊,一直是史学界讨论的焦点,是是非非,毁誉参半。
在科举制度下,总体来说,读书人步入仕途必须经过科举的一道道大门,才是正途。科举制度体系中有四道门槛。
一、县试府试——秀才。
秀才是经过院试,得到入学资格的生员的俗称,得到秀才资格,仅仅只是进入士大夫阶层的最低门槛。所谓院试,即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明清时期,各省设有学政一人,主管一省教育、科考事宜,俗称学台,与布政使、按察使同为三品省级官员,地位仅次于巡抚。因学政又称提督学院,故名。
各县州府设有县学、州学、府学,这些官办学堂只有考取秀才功名的学生才有资格入学读书,当然,考取秀才功名的生员并不一定要到官办学堂读书,也有在名家主持的私立书院读书的。无论官办书院还是私立书院、私塾,都必须接受学政的统一领导,功名都必须经过院试得到学政衙门的认可,才有资格参加全省三年一次的乡试。
县试是为州府推荐优秀人才,严格来说,县试并不具备考取功名的资格。只有州府试才有认证秀才功名的资格和权利力。
二、乡试(全省会考)——举人。
明、清时期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会考称乡试。凡本省生员、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考试时间固定在八月进行,故乡试也称秋试、秋闱。
学政只能组织动员宣传和资格认证,无主持正式乡试的权力。各省乡试主考官均由朝廷委派、皇帝钦点,形同钦差大臣,试题由礼部命制。
乡试中脱颖而出被录取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jiè yuán),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但朝廷一般不可能给举人直接安排做官,还必须经过会试和殿试。凡在乡试中试的举人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全国会试。
三、朝廷会试——贡士。
正常情况下朝廷每三年举行一次会试,全国各地的举人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三月)赴京参加朝廷举行的全国会试。因在春季由礼部主持,亦称“春闱”、“礼闱”。会试录取者称贡士,贡士不同于贡生。所谓贡士,顾名思义就是进贡给朝廷已经有资格做官的人才,每届录取的名额没有定式,一般在150人到300人之间。第一名称“会元”。
四、殿试——进士。
殿试及第者才能成为进士。殿试,又称“御试”、“廷试”、“廷对”等,是唐、宋、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最后一道最高规格的考试。殿试由内阁预拟,然后呈请皇帝选定命题。会试中选的贡士才有资格参与。
一般而言,殿试不淘汰,也就是说会试中榜者均可在殿试中中榜,只是根据考试成绩及品貌给考生排名而已。殿试的名次对考生将来入仕后的升迁具有重要的影响。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只取前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一,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二。
殿试后还需要进行朝考,前面的所有考试都是考学问,无非是四书五经,策论文章及书法笔墨,而朝考的侧重点则在于治国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