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举制度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在中国实行了整整1300年。
2.科举制是古代中国和日本、朝鲜、越南等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而进行的。科举制的主要考试都是有规律的。唐代的科举制度与宋初的科举制度一样,宋太宗时代的科举制度由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宋英宗三年改为三年一次的科考。
3.科举考试一般可分为乡试、中央府试和殿试。乡试的第一名是“解元”,“省元”是中央的,“状元”是科考的第一。科举是封建时期最公正的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扩大了封建社会对人才的吸纳,吸纳了大批出身于中下阶层的人,从而使他们成为统治阶层。尤其是在唐宋之际,在科举之始,呈现出蓬勃的进步性,成为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黄金时期。
古代科举考试分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六个等级。
童生,第一级县试,是刚开始学习的小孩。
秀才,第二级府试,最低级的考试合格者称为生员,也叫秀才。
举人,第三级院试,秀才应三年一度的乡武,合格者称为举人。
贡士,第四级乡试,参加全国范围科举考试及格后获得的资格。
进士,第五级会试,举人参加在北京的会试殿试,合格者称为进士。
探花,第六级殿试,殿试第三名称探花。
榜眼,第六级殿试,殿试第二名称榜眼。
状元,第六级殿试,南宋以后,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明、清时期的殿试,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皆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名次排定后,要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