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後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分封制主要内容
分封制的内容是君主将土地和人民赏赐给功臣、贵族的后代或者宗室的一种手段,然后在各个地区组成诸侯国或者藩地,那么这些诸侯或者藩王在当地就享有了一定的统治权力。
当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依旧要保证他们随时听候君王的命令,并且要将赋税和产物上交给君王,在君王有需求的时候还要协同君王作战等等,这就是分封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