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的记载,以汉朝西汉一朝为主,从汉高祖开始,到孝平王莽被杀,十二代帝王,二百三十年间的事迹。包括《春秋》考纪、表、志、传共一百篇。
《汉书》中的“纪”共十二篇,是从汉高祖至汉平帝的编年大事记。
《汉书》中的“表”共八篇,多依《史记》旧表,而新增汉武帝以后的沿革。
《汉书》中的“志”共分十篇,是专记典章制度的兴废沿革。
《汉书》中的“列传”共七十篇,仍依《史记》之法,以公卿将相为列传,同时以时代顺序为主,先专传,次类传,再次为边疆各族传和外国传,最后以乱臣贼子《王莽传》居末,体统分明。
首先,《汉书》开创了断代史的叙史方法,体例为后世沿袭。自秦汉以来,均为君主本位政体,本朝人往往不敢直接评论本朝政治,忌讳甚多,而断代史则合乎作者的心理,因为前朝已灭亡,评述前朝政事,危疑较少,较易发挥。故《汉书》一出,此后历朝官修“正史”均以断代为史。
班固之所以断代为史,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适应时代的要求。他总结汉武帝到东汉初年,约一个半世纪的历史著作,加以创造性的发展,其目的是为当时统治阶级的政治服务。
班固认为,《史记》的通史体例,将汉朝西汉一代“编于百王之末,侧于秦项之列”,既不利于宣扬“汉德”,又难以突出汉朝的历史地位。这是《汉书》断代为史的根据。
于是,《汉书》“包举一代”,断限起自汉朝西汉建立,终于新朝的灭亡,为了突出刘邦,就将《高帝纪》置于首篇。这种断代为史的体例,受到后来封建史学家的赞誉,并成为历代“正史”编纂的依据。
其次,在编纂体例方面,《汉书》继承而又发展《史记》的编纂形式,使纪传体成为一种更加完备的编纂体例。纪传体是以人物传记为中心,虽然各自独立成篇,但彼此间又互有联系,因此全书可以合成一整体。
它既能扼要列举历史发展的大概,又可以详细记述有关的史事。既便于查看个别人物活动的情况,又能顾及典章制度的历史沿革,其优点极多,使纪传体能为后世史家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