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内容共有13条,主要内容是:
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住在他国的居民应该受到该国的保护。
五口通商。清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国商人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烧的鸦片,1200万银元则是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用来偿还商人债务。以上款项分4年交纳清,如果未能按期交足,则每年百元加息5银元。
割地。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英国军队撤出南京、定海等江面和岛屿。
贸易自主权和关税权开始丧失。清政府废除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和华商自由贸易。英商进出口货物所缴纳的税款,中国需要和英国商定。
司法主权受到侵害。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管理。同时中英两国需各自释放对方军民,不得截留。
1、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
2、南京条约的签订使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商品大规模倾销。
3、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4、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趁火打劫,更加疯狂压迫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