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对英国来说,《南京条约》将其军事侵略的结果确定下来。而《南京条约》及其附约赋予的各项特权,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同时,也便利了其对华政治控制、文化渗透。
《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