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注册自己的账户,并填写自己的贷款申请表;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打印出来的贷款申请表、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两人的户口簿原件,前往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通过审查以后,当场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携带回执单来到所在学校,请学校资助中心老师将回执单录入系统;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等待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统一审核、放款即可。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助学贷款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款学生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预科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或让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借款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借款学生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个人征信良好、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承诺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