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显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一、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
二、借款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
三、贫困证明;
四、助学贷款承诺书,承诺书后面需监护人签字及按红色手印。
注:贫困证明及承诺书必须是原件,所有相关印章都必须是红色鲜章
1.需要有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证明自己是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高职生、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条件困难,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贷款用于学费很住宿费等。
5.学习努力,确保能顺利完成学业。
6.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8.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