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2000元-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如重庆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标准为:
2023年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范围,分档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4000元调整为2000-4500元;
其中一等2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5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3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此政策平均资助标准约每生每年3200元,在资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可比中央下达资助名额覆盖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不含研究生)
二、资助年度:2023—2024学年度。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2023年秋季学期、2024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四、基本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