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
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一、如果是学生休学期满的,就应该有家长或者监护人要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书面申请函为主)。如果是因为伤病而导致的休学,还需要提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
第二、学校要核准该学生的情况,并且要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所有步骤完成后,就可以让学生复学了。
第三、学生复学还不能提前,要按照学校的通知或者学校规定的时间上学,不能早。
第四、学生休学期满的,并且办理了相关的复学手续,学校会按照学生实际的学业程度和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