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同时,《意见》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加强学校教练员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