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片放逐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雅典等许多古希腊城邦都实施陶片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是一项独特的政治法律制度,它主要是一种用投票方法来进行判决,可以说是比较民主的。
陶片放逐法是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春天,雅典人要举行一次特别公民大会,讨论公民中是否存在可能危害民主制度的危险分子。如果经过讨论以后,多数人认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就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另一次公民大会,出席会议的人数不能少于6000。
与会者将自已心中的危险者的名字刻写在碎陶器片上,一片等于一票。 大家依次把陶片放到会场上一个有围栏标志的地方,由专人计票。
历史事实表明,“陶片放逐法”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病,这个弊病就是依此法作出的判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情绪,而公民的情绪常常因受一些政治家的鼓励波动不定。因此,公民对官员优劣的判断未必都能深思熟虑,用贝壳或陶片投票作出的判决也就未必准确。
雅典民主政治后期,党派斗争频繁尖锐,一些政客常常以民主为号召,鼓动民众把“贝壳放逐法”作为打击政敌的武器。“贝壳放逐法”的弊病更加严重地显露出来,越来越失去了维护民主秩序的作用,相反,加剧了无政府主义的泛滥。
陶片放逐法的主要内容是: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的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举行陶片放逐,也就是说,就是看在公民之中是否存在危害公民自由的人。
假如指出了其人,便再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那时候每个公民便在陶片壳上写下它认为危害公民自由的人的名字。如果写有同一个人名的陶片数量超过6000个就表示多数通过。于是,那个被大多数投票判决有罪的人便离开雅典的国境,为期约10年。放逐期间不牵连家属并保留被放逐者的财产,期满之后他便可以再回到雅典来,同时也可以恢复他以前的一切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