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若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包括未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并缺考、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后缺考等情况),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2023年3月1日-7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2023年3月8日-9日,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和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三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确认。只取得一个预录取资格、只取得一个候补录取资格的两类考生,无需上网确认。具体如下:
1、只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2、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预录取专业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3、取得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等待候补录取专业院校确认其最终是否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若取得预录取资格,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4、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如院校最终确认考生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5、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可选择预录取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也可选择候补录取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选择候补资格确认后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无需网上操作,默认被预录取;确认后未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同样无需网上操作,将被原来的预录取专业预录取。
根据市教委规定,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转递手续。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在院校体检中,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