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抵制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击倒和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避免西欧现行制度之流弊,老百姓有推举、任用、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部门、考試、检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主要意识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均值地权(执行耕者有其田),二为控制资本(个人不能操控国民生存)。
旧三民主义在1906年提出,新三民主义在1924年提出。
一、旧三民主义
1905年春,孙中山由美赴欧,先后在巴黎、柏林宣扬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号召留学生,了解革命组织的团体,加入共有七十余人。
七月,孙中山返日,又以兴中会为中心,把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和革命份子联合一致,八月十二日,在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孙中山为总理,并曾通过总章,发表宣言。1906年12月2日在东京演讲《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中正式提出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主张。
二、新三民主义的过程
1924年1月孙中山指出:“重新来研究国家的现状,重新来解释三民主义。”他从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讲演以阐发三民主义,由黄昌谷全程速记、翻译。这是孙中山一生宣讲三民主义的最后、也是最有系统、最详尽的篇章。
这标志着孙中山思想的转变,赋予了“三民主义”以新的含义。通过联合我党及其所代表的工人、农民阶级和社会主义俄国,为“三民主义”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