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其民主思想的精髓和高度概括。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为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孙中山设想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能够“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新三民主义
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生前对其“三民主义”思想作出的最后一个版本的修正,是孙中山晚年联俄联共、扶助和依靠农工的思想体现。但由于其中涉及中国国民党联合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问题,加之孙先生逝世后两党交恶,所以两党对此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说法,并且争议保持至今。
民族主义:提出具体反帝斗争要求,认清了国内反动势力和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关系,以及对中国革命的危害。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内容演变成排满兴汉→反满贵族→明确反帝斗争。
民权主义:强调国家政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即强调它的人民性、群众性。“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这样将资产阶级民权政治与反帝民族主义斗争相结合,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和飞跃。
民生主义:“中国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更新解释了“平均地权”,提出了新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