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2,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3,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旧三民主义内容
1.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它打击了帝国主义的在华势力,但它没有意识到帝国主义的压迫是中华民族独立的最大障碍,没有明确的提出反帝的要求。
2.民权主义:创立民国
建立民国。这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的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但民国实质是资产阶级共和国。
3.民生主义:平均地权
说明孙中山顾及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但由于站在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立场上,反对没收地主土地,所以提不出彻底的个土地革命纲领。
新三民主义内容
1.民族主义:提出具体反帝斗争要求,认清了国内反动势力和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关系,以及对中国革命的危害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内容演变成排满兴汉—反满贵族—明确反帝斗争。
2.民权主义:强调国家政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即强调它的人民性、群众性。“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这样将资产阶级民权政治与反帝民族主义斗争相结合,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和飞跃。
3.民生主义:“中国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更新解释了“平均地权”,提出了新的方针。“农民之缺乏土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即“耕者有其田”,明确反对封建剥削。“节制资本”,“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实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生活”。民生主义和扶助农工政策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国民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