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措施:削弱以宰相为首的中书门下省的权力,将其权力一分为三。宋太祖设立枢密院,分割宰相的掌兵之权。宋太宗设立审刑院,负责审查大理寺裁断的案件,再交中书施行,从而剥夺了中书门下的复审权。
(2)经济措施:设立中央派出机构转运使司和转运使一职,负责将地方财物运往中央。唐末五代的割据现象之所愈演愈烈,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掌握大量自耕农和充足的财税收入。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的财税物品转运至中央,消除地方割据的经济基础,也造成地方财政困窘。
(3)军事措施:为打破武将同士兵间紧密的隶属关系,宋初统治者对兵制进行改革。首先是分散兵权,把握兵权兵权与统兵权分开,三衙握兵,枢密院调兵,临时遣将统兵,两者均不能拥兵自重。其次是重视禁军的选拔、补充和教阅,不断选拣各地精兵进入禁军。再次是制定“更成法”,士兵三年一轮替,以免将领与士兵形成私密关系。
1.地方用文官,文官最多贪污,避免武官拥兵作乱,而且武将中实现了拥兵权和凋兵权的分离.
2.制钱谷和设立转运使,使地方的税收等按时按量运到中央,消除地方动乱的经济基础
3.地方设通判,这是一种监督的官职,专门监督地方官员,直接由中央管理
①宋初这些措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维护宋朝的统治稳定,没有重蹈五代十国的覆辙。两宋经济发达、文化的繁荣,与宋代“防弊之政”带来的政局的相对稳定有重要关系,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变化。
②但是导致了宋代积贫积弱的局面,三冗及统治层的腐朽和兼并土地,造成了深刻的社会危机。
③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财政危机严重,朝廷党争激烈,军事力量削弱。在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对抗中,始终处于守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