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在招生录取方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高考综合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明确了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对象、成绩呈现等;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价使用;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明确了改革模式、考试安排、成绩构成、选考要求、录取方式等;四是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和强化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生可根据国家发展需要、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充分考虑自身兴趣、志向、优势,自主科学合理选择选择考科目。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等学校科学选才。高等学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