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在招生录取方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新高考在自选科目方面做了调整,采取了“3+1+2”模式——“3”是语数外3门必考科目;“1”是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两科中必选一科;“2”是再选科目,从化学、生物、地理、政治4科中自选两科,共有12种组合。这种调整一方面有利于避免选科畸多畸少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简化了操作,为将来西部省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后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提供参考。总体而言,这种“必考选考相结合”的选科模式,目的在于打破文理分科,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同时有利于适当分散考生集中备考的压力,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实施“新高考”后,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我区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1+2”模式下,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试卷为全国统一命题,每门满分均为150分。“1”和“2”为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科目,试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1”就是考生在物理或者历史科目中选择其中1门作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以卷面原始分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就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1+2”模式下共有12种组合方式可供学生自主选择,文理交融,有利于考生扬长避短,增大考生的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