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总成绩构成是:总成绩(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选考科目成绩(300分),即高考总分=450(语数外)+100(物理/历史)+200(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的两门)
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卷面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
选考科目:①物理/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②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可见,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这4门再选科目是按【等级赋分】计入总成绩的。也就是说,这4门科目的卷面分数,未必是最终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分数。
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
首先,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
然后,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分。
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数。等级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以整数呈现。
1)赋分科目仅限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门再选科目。
2)每科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转换分满分也是100分,赋分起点均为30分。
3)各省市各等级人数比例却不一样,赋分区间也不一样。